本报讯记者徐伟高速公路规划修建时未充分考虑周边住户利益,通车后来往的车辆噪声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速公路的所有人赔偿吕某等人精神损失费各3600元,并支付修建隔音降噪措施的相关费用。
二审中,吕某等人申请法院对其住所进行噪声污染鉴定。重庆一中院委托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二审期间挂牌成立)对吕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进行了噪声监测。2012年底,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认为,高速公路夜间噪声排放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吕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存在噪声污染。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